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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剑门关文学奖参评作品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6    新闻来源:   

    剑门关文学奖由广元市委、市政府主办,每年一届,第十一届剑门关文学奖评选奖励2023年度发表或出版并符合本公告其它要求的文学作品,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参评作品。

    按特别奖、主奖、本土作家创作奖分别评奖。(一)特别奖1.入选全国中小学教材的广元题材文学作品,每件奖励100万元;入选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材的广元题材文学作品,每件奖励50万元;2.入选大中专院校教材的广元题材文学作品,每件奖励3万元;3.被改编拍摄成影视剧并公开发行放映(在卫视播出)的广元题材文学作品,每件奖励20万元。(二)主奖“剑门关文学奖·小说奖”“剑门关文学奖·散文奖”“剑门关文学奖·诗歌奖”“剑门关文学奖·报告文学奖”“剑门关文学奖·诗词奖”五类。每类评选2件,共10件获奖作品。奖金标准:小说奖10万元/件,其余作品5万元/件。(三)本土作家创作奖面向广元本土作家,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诗词五类合并评选,可单篇参评。设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0.5万元。二、(一)申报作品应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增进文化自信自强,有利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二)评选体裁和门类包括:小说(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散文(含文学评论、杂文和随笔)、诗歌(含散文诗)、诗词、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和传记文学)。

    (三)长篇小说多卷本作品以全书参评;中篇小说、中篇报告文学可以以单篇形式参评;短篇小说(小小说)、短篇报告文学、散文、诗歌、诗词以结集成书形式参评,且全书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作品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发表(本土作家创作奖不受此限);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参评。

    (四)特别奖、主奖类参评作者地域不限,凡在2023年度内由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报纸、期刊、出版社首次发表或出版的文学作品,只要符合本奖项对作品相关要求,经当地市级以上(含市级)作协推荐,即可申报参评(特别奖需符合题材和载体要求,其余奖项不受题材限制。广元本土作家创作奖仅限在广元工作生活的本土作者参评,连续获奖不得超过两届)。

    (五)每个作家个人只能申报1件作品。参评作品一律不退稿。凡获奖者均视为同意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享有复制权、展览权、修改权及用于非营利性的政府公益范围内的使用权等相关权利。

    (六)征集作品必须原创,不得抄袭、套作他人作品,文责自负。所有入选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无争议的著作权,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以汉语译本参评。

    (一)作者填写《第十一届剑门关文学奖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二)图书参评作品须提供样书原件10本、作品电子文档。

    (三)单篇参评作品须提供所发报刊原件一份,作品复印(或打印)件9份,作品全文电子文档。所有电子文件请以文件夹形式打包并标注作品名。

    (四)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附:第十一届剑门关文学奖申报表

    四、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四川省广元市万缘街道广元传媒中心14楼市作协评奖办

    邮编:628000

    联系电话:(0839)3239570

    电子邮箱:jmgwxj@126.com(不接收无关邮件)

                                     第十一届剑门关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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