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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参评 作品申报要求
    发布时间:2023.02.06    新闻来源:市作家协会   
    第十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参评
    作品申报要求
    (参考)

    一、参评条件
    1.作品门类:戏剧、电影(含动画电影、记录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文化类纪录片和专题节目)、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共六类。
    2.时限要求: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品。
    3.资格审定: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类作品的申报要求,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申报作品应无版权和授权争议,根据真实人物及其实际创作的作品应取得书面授权。原则上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宜过多。严禁有劣迹从业人员担任主创的作品参评。
    二、具体要求
    (一)中宣部
    1.戏剧演出场次原则上不少于30场。申报时须附文字脚本3份,视频材料须配中文字幕。
    2.电影(含动画电影、记录电影)作品必须为四川立项或共享奖励权限(以各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的联合申报协议书为依据)的作品,必须已在电影院线放映,票房收入原则上在1000万以上。少儿影片、农村题材影片、少数民族题材影片不设公映要求,但应在电影频道播放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3.电视剧(含动画片、文化类纪录片和专题节目)作品必须为四川立项或共享奖励权限(以各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的联合申报协议书为依据)的作品,须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4.广播剧须已在省级以上电台播出3轮以上,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申报广播剧作品除提交音频材料外,还须附文字脚本3份。
    5.歌曲必须已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或互联网平台多次播出,有广泛社会影响。申报歌曲作品仅限音频,同时提交歌曲简谱(包括词曲)一式28份。文字材料以表一、谱一,表二、谱二依序排列。同时附词曲作者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争议,由各申报单位在报送前自行协商解决。
    6.图书须为四川出版单位正式出版的原创作品,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3万册(套)。其中,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中,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百科科普、漫画图画、低幼读物等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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