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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剑阁县“三聚焦”|破解乡镇执法困局
    发布时间:2022.08.24    新闻来源:消费质量网   


    为解决乡镇行政执法职责不清、机构不实、人员不足等问题,广元市剑阁县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相对集中、统一执法”原则,聚焦“放”“实”“沉”三个重心,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乡镇扩权赋能力度,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的乡镇执法体系,有力推动基层治理更加高效。

                    

    聚焦行政权力“放”下去,实现基层的事情有“法”办。书面征求29个乡镇和37个县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1650条,结合实际将全县乡镇分为三类,分别下放行政权力277项、161项、156项,编制乡镇行政权力清单,确保责任清单以外无权力。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围绕“权力类型、权力名称、权力主体、权力来源、设定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基本要素,形成29张个性化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同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同时,编制了属地事项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领域的牵头责任和配合责任。“三张清单”有力解决了具体工作中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真正实现“一乡一事一权”。

    聚焦执法机构“实”起来,实现基层的事情自己办。始终坚持相对集中、统一执法的原则,进一步做实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各乡镇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明确一般乡镇不少于2人,县政府驻地镇、经济发达镇、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三类镇”不少于3人专职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在普安、下寺等11个中心镇建立11支“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由具有综合行政执法资格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统筹协调乡镇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在辖区内开展联合执法,实现“乡呼县应、上下联动”“一支队伍管执法”。健全县乡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落实县级部门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乡镇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理顺县级行业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的关系,确保行政权力接得住、用得了、管得好。

                    

    聚焦执法队伍“沉”下去,实现基层的事情有人办。始终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提升乡镇执法水平为目标,整合乡镇辖区内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249名,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统筹整合的所有执法人员人事、编制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相关业务工作接受主管部门指导,其他工作接受派驻乡镇的统筹协调管理。加强县级主管部门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鼓励50岁以下的在编在岗人员考取行政执法证,目前乡镇有198人取得执法证,大力提高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促进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吴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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