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法院巡回审判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
河中投药毒鱼两人遭判刑
昨日,旺苍县人民法院在高阳镇小学操场上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19日,赵某奎、赵某弟二人携带8瓶“灭扫利”农药和渔网来到旺苍县高阳镇檬子村韩家营河段,将携带的农药全部倒入河道后并布设了渔网。当晚11时,接到河段周边群众举报,发现大量鱼类死亡。经旺苍县农业农村局现场称量,死亡河鱼245.5公斤。经巴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几人丢弃的塑料空瓶中检测出甲氰菊酯。另查明,东河韩家营河段系旺苍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属于汉王山东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该区域为全年禁渔区。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奎、赵某弟2人违反了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赵某奎、赵某弟2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当庭判决赵某奎、赵某弟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广元晚报讯(徐进全媒体记者文煜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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