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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60后“股神”大妈吹嘘稳赚不赔 诈骗股民70多万
发布时间:2019.10.15     新闻来源:四川在线        主编:杨威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庭铭)仅有初中文化,虚构自己家庭背景,吹嘘自己炒股稳赚不赔,广元一个60后大妈仅靠一张嘴轻易骗走了股民们70多万元。10月14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获悉,广元利州区嫌疑人杨菊华诈骗一案近日在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杨菊华骗取他人钱财合计金额71.67141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维持一审法院关于杨菊华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及退还受害人赃款的判决,驳回被告人杨菊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60后大妈吹嘘自己炒股稳赚不赔 结果却是诈骗
       根据判决文书显示,1966年出生的杨菊华先后于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虚构自己家庭背景,吹嘘炒股稳赚不赔,诱导刘某1、邱某、敬某、黄某等人先后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利州东路营业部开户,骗取受害者向开户人账户或者自己账户中存入10到50万不等的金额进行炒股。
       在受害人资金投入前,杨菊华自己股市账户仅有余额0.133829万元。在受害人将资金投入账户后,杨菊华隐瞒炒股亏损真相,采取将他人本金取出用于分红,或直接将资金余额取出非法占有,骗取他人钱财合计金额71.671419万元。
       根据司法会计鉴定,被告人杨菊华从2014年10月8日到2016年1月29日共买入股票178支,后被全部卖出,股市亏损总额达45万余元。期间,杨菊华还曾用部分所得赃款投入西安证券、购买期货,以及用于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富丽东方”买房首付。
       2016年5月16日,被害人王某1到公安机关报称被杨菊华以炒股分红的名义骗取资金数十万元,同日公安机关立案件侦查。2016年6月26日杨菊华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刑事拘留。
       最新结果:
       被告两次上诉 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17年12月28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杨菊华犯诈骗罪一案,判处被告人杨菊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杨菊华退赔赃款72.4146万元,发还各被害人;案件中扣押的16.11万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被告人杨菊华不服,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5月29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判定被告人杨菊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将被告人杨菊华退赔的赃款16.11万元返还给相关受害人,以及另外退赔被害人刘某13.890732万元、王某113.583812万元、黄某4.671447万元、安某0.950619万元、刘某20.605036万元、王某21.781386万元、邱某7.705081万元、敬某3.181002万元、胡某4.389746万元、陈某1.687091万元、王某33.040072万元、杨某19.113602万元。
       接到判决后,杨菊华再次不服提出上诉。不久前,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上诉人杨菊华构成诈骗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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