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广元市人民政府 | 四川日报网 | 广元市作家协会 | 广元报告网    今天是: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联系我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 社会民生 - 社会
我市 149人再次酒驾被吊销驾驶证
发布时间:2019.09.19     新闻来源:广元日报        主编:杨威
       9月1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得悉,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主题实践活动、全国交警系统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和“迎庆1、2、3、4号”行动中,该支队共查处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2055起,其中有149人是被查因饮酒驾驶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而受到吊销驾证、拘留10日以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人生中有一次酒驾,就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一直保存这一违法行为记录。驾驶人即便事后经过学习重新恢复了驾驶资格,只要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再次酒驾。此外,全国交警平台已实现联网,驾驶人何时何地发生过酒驾都一目了然,如果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还会被终身禁驾。广大市民应该知晓酒后驾驶的危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应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柯林 记者涂媛媛)
版权申明:如图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访问首页留言系统反馈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查看处理)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作家协会主管 广元市报告文学学会主办   gybaogao.cn   2006-2024  版权所有
地址(ADD):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广播电视大学综合楼    联系电话(TEL):189-8120-9818   
E-MAIL:【137477344@qq.com】    备案号:蜀ICP备19018767号      

川公网安备:51080202000038   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