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川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文煜凌
3月16日9时30分,广元市审计局原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科长韩和林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利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公布犯罪事实受贿达150余万元
2008年至2019年,曾先后担任广元市审计局原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科长等职务的韩和林,在工程结算审计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马某某等18人多达50余次贿赂共计156.2万元。最大单笔受贿金额为30万元,最小单笔受贿金额为2000元。
2013年至2015年,韩和林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楼(含业务用房)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市公安局雪峰业务用房及附属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等方面,先后4次收受马某某所送现金共计32.2万元。
2010年至2018年,韩和林在市城区风貌塑造工程审计业务承揽方面,先后10次收受四川某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李某某所送现金共计25.5万元。
2012年至2013年,韩和林在南河湿地公园震毁设施(河道)修复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方面,先后2次收受项目承建商韩某某所送现金共计22万元。
2011年至2018年,韩和林在国道212线元坝至苍溪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杉溪青春创业苑保障性住房工程等项目审计服务费收取等方面,先后7次收受万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元办事处负责人任某所送现金共计18万元。
2020年12月24日,被告人韩和林因涉嫌受贿罪被移送至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同日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利州检察院办理。
一审开庭审理当庭认罪悔罪
16日上午,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就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来自人大、政协、市纪委监委等单位约50余名人员参与了旁听。
在庭审中,韩和林及其辩护人对检方指控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认为,韩和林有自首、坦白等从轻或减轻情节,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检察机关当庭提出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的量刑建议。
韩和林做完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综合评议后,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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